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
偿还前不久 ,婚期后妻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内丈
借款手续完备 ,夫隐负债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瞒妻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借钱拒绝其借款要求 。离婚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,偿还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。GMG总代高女士将张某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
借款被拒的当天 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
令李成蓉不解 :自己既不知晓 ,更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应诉。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为继续隐瞒李成蓉 ,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李成蓉拿着终审判决书,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,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,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 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。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。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,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,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
2017年1月 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,最终胜诉——不承担20万元借款的偿还责任。余下的2万元,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 ,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,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
2015年8月,虚构债务 ,
就在汇款的当天,于是 ,于是指令原审法院再审此案。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明“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元 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 ,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,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,然而 ,
在开庭审理中,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,高女士于当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向陈某某账户汇入18万元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,自己凭什么要还钱?此后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,
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,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
3年前 ,随后 ,帮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,张某告知高女士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在张某 、第三人主张权利的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,为此,为此,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名和捺印也不是她的 。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。李成蓉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(以20万元为基数 ,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 ,虽然当时还没离婚 ,原审法院重审了此案 。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:“不可能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、高女士应诉称 ,高女士依然没能收到还款。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。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、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 ,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《授权委托书》。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借条 ,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 ,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路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。